劳动法并没有对女职工生育进行详细规定,但当事人可以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相关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代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代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林妙可13岁拍的助孕广告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北京麦迪海叶酸片助孕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试管移植吃什么助孕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上一篇:甲状腺激素偏高会不会影响代孕?
下一篇:吃完药流的药后吐黄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