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时间
二、办理流程
假如是生育第一个子女,则到女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领取《计划生育服务证》,填写夫妻双方基本情况后,由双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盖章。
最后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对《计划生育服务证》统一登记、编号、加盖公章后,交由当事人保存。
假如是想要生育二胎,则按照办理生育第一个子女的《计划生育服务证》程序申报,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后,发给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计划生育服务证》,同时收回生育第一个子女的《计划生育服务证》。
三、所需资料
1.有关婚姻状况的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
2.夫妻双方身份证;
3.领证人免冠小一寸近照一张;
4.已怀孕的相关证明材料(含母子保健手册);
Ps:假如是委托他人代办的,需要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和委托书。
四、有效期
计划生育服务证一般使用期限为1.5年。